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欢迎访问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公司规范
最新资讯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法规标准 > 公司规范公司规范

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承诺制度

稿件来源:   发布时间:2022/6/7 14:23:42  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服务的规范化、标准化管理,为客户提供优质化服务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通过公司网站、公告栏、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,接受客户监督,促进工作作风、行业作风的改进完善。

 

第二章 承诺服务内容

第三条 城市供水服务承诺制度界定的服务承诺内容包含十个方面。

(一)给水工程业务受理;

(二)给水工程设计;

(三)给水管网设施维修;

(四)抄表收费;

(五)水表计量;

(六)供水水质;

(七)供水调度;

(八)停水预告;

(九)投诉办理;

(十)服务规范。

 

第三章 服务标准及时限

第四条 给水工程业务受理

凡用户申请办理用水开户、接水、装表、改表等给水业务,由分公司负责受理、登记、审核,审核通过后0.5个工作日内转办勘察设计;设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1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、制定方案;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,合格后0.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意见、挂表通水。

第五条 给水工程设计

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

第六条 给水管网设施维修

(一)管网及附属供水设施维修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服务。市区给水主管道发生突发性爆管、折断等事故,自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抢修现场;在上述时限内赶赴现场,管网修漏及时率达到100%

为缩短停水时间,在确保施工安全及抢修质量的前提下,管网抢修实行限时制度,抢修干线管道在24小时内修复,抢修支线管道在12小时内修复。

(二)在供水管道修复期间,公司启动应急供水预案,保障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业生活用水。

(三)城市供水闸阀井井盖缺少、损坏,接报后2小时内设置好防护标志,2个工作日内重新修好、配齐。

第七条 抄表收费

(一)水费及代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、水资源税等所有收费项目,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,并公开所有收费项目、价格、收费文件批准的文号。

(二)查表、收费人员实行挂牌服务,查抄水表要及时、到位,做到准确无误,不估表、不漏表。每月21次月4日抄表,向用户发放《用水量通知卡》或短信平台发送用水量通知,用户对水量、水费有异议时,要认真复核,耐心解释。

(三)用户可到各分公司供水服务中心交费、到银行营业网点交费或办理银行代扣、微信、支付宝支付、预存水费自动划扣等方式交纳水费;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费用的,应及时提醒用户交费;对用户提出的抄收问题咨询,要及时答复。

第八条 水表计量

认真做好水表周期校验工作。凡安装、拆换、校验的水表,要严格按照国家《计量检定规程》进行校验,确保达到国家计量精度。

第九条 供水水质

严格执行国家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57492006)、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》(CJ/T2062005)和GB/T 320632015/XG12018《城镇供水服务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供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工作,加强供水生产工艺管控,按要求定期对水源水、出厂水、管网水进行水质检测,确保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国家标准。

第十条 供水调度

严格贯彻《城镇供水服务》行业标准(CJ/T3162009),科学合理地搞好市区水量分配调节,保证安全供水,管网水压力合格率不低于《城镇供水服务》行业标准,管网干线末梢压力不低于0.14MPa(特殊情况下分时分区域供水除外)。

第十一条  停水预告

(一)落实停水预告制度。因维修和计划停电需停水时,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,因突然停电或管道突发爆裂等原因停水除外,应及时告知用户。

(二)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,及时通知用户。对客户反映的不明原因停水、压力不足等情况,要尽快查明原因,及时给予解释和处理。

(三)停水预告和通知通过书面送达、张贴通知书、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站、电话等一种或同时多种形式发布。

第十二条  投诉办理

(一)规范用户投诉受理工作机制,制定投诉处理流程,并予以公布。建立专门的来电、来信和来访等多种投诉受理渠道。

(二)来信来电来访接待。用户或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,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,一般投诉件2日内办结,复杂投诉件5日内办结。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9%,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%。对在规定的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,应向用户说明原因,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间。

(三)投诉或反映的问题属于非职责分工服务范围的,应向用户说明,并转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第十三条 服务规范

工作人员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,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不准三个必须即必须挂牌服务;必须文明服务、礼貌待人;必须使用规范文明用语。四个不准即不准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馈赠、宴请;不准借故刁难客户;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拖拉客户联系办理的业务;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。

 

第四章 监督落实

第十四条 为搞好客户服务和社会监督,公司设立客户监督投诉电话:80981008098010

第十五条 公司行风办公室负责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监督、检查和违纪调查处理。

第十六条 公司行风办公室接到客户投诉后,应立即组织调查,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如反映情况属实,同时上报公司调查处理,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,对违纪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。


 附则

第十七条 本制度由公司供水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 本制度与公司以往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冲突时,以本制度为准。
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2022526日    

Copyright © 2016-2020  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  版权所有
电话:0633-8098100  邮箱:rzgs@163.com  网址:www.rizhaogongshui.com
地址: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33号  鲁ICP备2020036400号-2  技术支持:日照昊诺网络